中央一号文:发展普惠金融,实现乡村振兴

2018年2月4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5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炉,全文约15000字,共分12个部分,提出对农业发展的创新投融资机制以及多元投入格局。

其中,题为“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的第11部分对金融投入方向作出了指示,细化说明包括: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

一号文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2016年,曾着重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快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2017年目标则是“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

相较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未提互联网金融发展,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今年的一号文表示,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并将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一号文再次提倡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还提出了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的试点。

传统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则需加强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一号文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还将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在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上,一方面公共财政将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另一方面提到,需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上,文中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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