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闲置域名须注销。《方案》要求,网站已永久下线但仍未注销等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政府网站域名调整的,要按规定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注销原域名。
此外,政府门户网站非规范域名需申请注册新域名的,由各州、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及时逐级报省政府办公厅办理。政府机构改革后,需要开设政府部门网站的域名申请,在开设政府部门网站申请中一并申请。
为切实做到对域名注册的有效监管,省政府办公厅还强调,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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