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之下 投资人该“进”还是“退”?

175号文发布后,只字未提备案,但随后又传出互金整治办已于2019年1月向各省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下称“1号文”)。为什么在175号文传出后没多久,又传出1号文呢?

很明显1号文和175号文是相辅相成的。175号文讲的是如何分类处置风险平台,清退该清退的;而1号文主要是针对在营平台行政核查后的分类处置方案。简单说一下1号文的内容:

一是全面监控平台数据。1号文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一项硬性规定——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信息披露数据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可以看出监管要求平台要实现实时数据对接,统计监测数据和信息披露数据分别报送不同部门,进行穿透式核查,网安系统、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对平台数据交叉核对,发现问题取缔或者重罚。

二是两个“三降”。一是确保辖区内P2P平台总数、业务总规模、投资人数实现“三降”;二是确保每家P2P平台投资者数量、业务规模以及借款人数实现“三降”。两个“三降”与175号文相辅相成,主要还是为了降低网贷行业的总体风险和杠杆率。毕竟P2P潜在的风险太高了,不好好压缩一下怎么能控制的住呢?

1号文一出,许多人松了一口气,觉得马上备案了,但笔者并不认为1号文有释放出备案的信号,它与175号文本质是一样的,只是说帮助监管进一步把控住所有平台。为什么很多人会觉得1号文一出就觉得备案快了呢?主要是因为去年8月发布108条细则时监管说过,平台在通过合规检查三个阶段的验收之后,可以接入对应的产品、信批系统,试运营一段时间后才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备案。

很明显1号文衔接了合规检查与备案,但我们也要理智分析,监管此时的工作重心是降杠杆、控风险。备案工作说白了,做好了没什么好处,做不好,挂上了牌子以后出事了可是要负责的!总之还是那句话,监管在努力给这个行业降低风险,整个行业都干净了,平台备不备案还重要吗?此时的P2P并未到备案的最佳时机,肃清行业才是首要工作。

还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新政之后我们该如何布局P2P?

雷了的平台忙着维权催债;有兑付风险的平台忙着自救活命;僵尸平台、小平台摊着手等着被清退,这些平台我们都不能碰!在运营的平台忙着整改产品、调整数据迎接透明化运营,相对来说随着合规成本提高,运营成本也会更高,一些业务上高利润的小动作做不下去了,利润空间也会缩小,这就意味着要降息了。再加上一年一度的标荒期……不难猜测,年后的P2P将处于“清退潮+降息潮”中!所以笔者建议,年前有闲置资金的可以抓紧趁着春节活动布局P2P锁定收益。

(文/大白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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