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于两年前的域名纠纷案件,把大家的目光集中在了国内两家公司身上,原告是世界500强企业“联想集团”,被告则是“深圳市专门网科技有限公司”,而涉及此案的两个域名分别是:Thinkpad.cn和Thinkpad.com.cn。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公布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注册、使用域名“Thinkpad.cn”和“Thinkpad.com.cn”具有正当理由、不具有恶意,不构成对原告(联想集团)注册商标的侵权。原告要求被告将上述域名转移给原告注册使用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在后续使用涉案域名的过程中,应注意规范使用,避免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原告合法利益。
时隔两年,这起域名纠纷案件终于宣判,正如法院裁决书所说,联想败诉!
联想集团(Lenovo)成立于1984年,由中科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和11名科技人员创办,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在信息产业内多元化发展,富有创新性的国际化科技公司。在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联想集团排名第102。
而这起域名纠纷案件中提到的Thinkpad.cn/.com.cn域名,则和联想旗下“Thinkpad”这款电脑产品有关。
ThinkPad(思考本)是IBM PC事业部旗下创立的便携式计算机品牌,凭借坚固和可靠的特性在业界享有很高声誉。2005年,IBM由于战略转型将PC业务出售给了联想,双方实现共赢,IBM因此甩掉了利润较低的PC业务,而联想不仅弥补了商务PC领域的不足,也打开了国际市场的大门。
当然,原本由IBM拥有的“Thinkpad”商标以及域名Thinkpad.com也归入联想名下。
商标和.com域名都有了,但对于联想而言,在“Thinkpad”品牌保护程度上仍然是不够完美的,毕竟Thinkpad.cn/.com.cn这两枚域名早在2002年就已被“深圳市专门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于是乎,2017年时联想针对Thinkpad.cn/.com.cn提起了诉讼。
在第一次庭审中,联想集团变更诉讼请求为: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 “Thinkpad”商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上及其经营的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上或活动中使用“Thinkpad”;
2、系争域名“Thinkpad.cn”及“Thinkpad.com.cn”转移至原告,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律师费及合理支出)每案30万元。
关于此案被告“深圳市专门网科技有限公司”这里做个简单介绍:
专门网创办于2001年11月,建站初期定位是以ThinkPad笔电产品为中心的技术论坛,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品牌笔电产品为中心,同时拓展为手机平板等便携设备、移动、掌设产品及其相关的内容交流平台。
2002年,专门网注册了域名Thinkpad.com.cn,又在2003年注册了Thinkpad.cn域名。可想而知,在注册域名时“Thinkpad”品牌运营权和商标权均在IBM公司手中,然而联想集团却在起诉文件中声称“Thinkpad是联想旗下驰名商标”,难免夸大其词。
再者,直到2017年联想提起诉讼之前,专门网注册Thinkpad.com.cn和Thinkpad.cn并启用域名运营网站已有长达15年之久,在此期间从未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涉案域名的行为。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在诉讼文件中可以了解到,被告“专门网”曾与联想集团存在业务合作关系,而在纠纷案发生之前,联想集团明知专门网注册并长期使用涉案域名,却仍与被告合作推广Thinkpad品牌产品,直到专门网销售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联想集团才向被告提出转移域名的主张。
换句话来说,联想集团有明显的“下套”嫌疑!
所幸的是,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任何刻意抹黑、巧取豪夺的行为都无法遁形。法院判决书直接认定了专门网的贡献和推动,认定了专门网对Thinkpad.cn和Thinkpad.com.cn两个域名注册和使用的正当性,也给予了联想一次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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