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5)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2020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本地创业企业。
(2)请申报人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请采用报送纸质材料方式申报,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后,交由所属市(州)人社局审核、盖章,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省专家服务中心将视情况择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人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帐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二、四川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企业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4月2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
(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6)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冠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8)提交材料是外文的,需经专业资质认证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外文材料翻译机构:成都译联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翻译咨询电话:028-86183368。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三、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
(1)《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四川省海外高层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5)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项目,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8)提交材料是外文的,需经专业资质认证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外文材料翻译机构:成都译联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翻译咨询电话:028-86183368。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
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留学人员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联系电话:028-86613352,028-86510792。
电子邮箱:582767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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