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王老吉、乔丹和今天要说的New balance。
近日,New Balance与New Barlun的侵权案件,一审获赔千万。
New Balance胜了
New Balance是美国知名的运动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慢跑鞋之王”。
任何东西一火,都逃不过被“撞脸”的命运,于是New Barlun(纽巴伦)、NEWBAILUNLP(新百伦领跑)、New Boom、New bunren、Newbairin、Niubanlunsi纷纷冒出来了。
这一次,我们要说的就是New Barlun。
New Barlun始创于2010年,是一家集开发、设计与销售为一体的时尚鞋品企业。
New Balance与New Barlun不论从名字还是产品,都有那么一点相似。
(左:New Balance 右:New Barlun)
于是,New Balance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New Barlun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New Barlun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New Balance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New Barlun赔偿New Balance1080万元。
说起来这一切的根源还得归咎于New Balance对商标的疏忽。
疏忽商标的New Balance
据传,上个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进入中国时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但因国内独家代理商私自扩大产量以获得不当利益,并抢注“纽巴伦”商标,New Balance因此退出中国市场。
2003年,New Balance再次以“新百伦”为名回归中国市场,然而没想到的是,对应的商标在一个叫周乐伦的人手中。手握商标,周乐伦底气十足,将New Balance告上法庭。
2013年7月,周乐伦以New Balance公司侵害了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后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分别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而这一诉求得到了支持。
2015年4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涉案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
不过一时受挫并没有打败这个老品牌,New balance依旧坚持不懈地维护知识产权。
保护商标任重道远
曾经,一家深圳市新平衡有限公司不仅使用与New Balance有那么一点相似的New Boom,还在官网宣传和实际使用中,频繁提到New Balance,刻意将New Balance与自己的品牌联系起来,使得公众产生误解,导致不少人买了假鞋,还以为New Boom是New Balance在国内的授权方。
为了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其还在美国注册了一家叫“USA NEW BAI LUN”的公司,并将公司名称翻译为美国新百伦。在美国用拼音注册公司,再翻译成中文,回到国内自己给自己授权。
虽然这么一波操作令人叹为观止,但该侵权还是侵权,New balance最终得到其赔偿的1000万。
New Balance维护知识产权的案例不胜枚举,有输也有赢,不过说回来,企业还是需要具备品牌保护意识,注册商标提前铺路,才能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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