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大学留学高层次回国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来川人员服务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事项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内容:
办理流程如下:

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递交的主要材料
—请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从上至下排好
(一)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一寸照片2张。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一寸照片2张。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外研修、讲学一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证明);
5、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一寸照片2张。
——按文件规定,以上所列材料均需收取复印件
第四步申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子女可择校一次),详见下载中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此步骤需在完成第三步的基础上进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子女择校
1.专家类
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管理期内的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千人计划类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四川省“千人计划”人选。
3.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
仅为办理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专家。
4.博士后研究人员
仅为在站期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所需材料总共需准备4套,第1套材料除《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外,准备以下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现居住户口薄;
3.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子女为外籍);
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电话:028-86183368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与申请人不同户口,但与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
5.能够证明其相关身份的荣誉证书;
6.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工作的)。
其余3套材料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内填报须知准备。
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由申报人组织材料提交人事处职改办,经学校评委会审查资格通过并公示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提交、所需表格及支撑材料详见下载中心“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度共有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4月9日-4月30日的工作日内,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31日的工作日内。
二、申报条件
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本通知首次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四)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先由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用人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查。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和主要签证页复印件;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
9.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
10.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11.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电话:028-86183368,028-87701380
1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填表要求
留学回国来川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需填报《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填表要求如下:
1.申报表原有内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动,请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打印装订成册。
2.凡涉及承诺人、负责人签字的均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3.申报表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拟评定任职资格”需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的准确称谓,如讲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教授等,而不能笼统填写为中级职称、副高职称等。
4.申报表中“留学时间”应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起止时间。
5.申报表中“拟申报职称及专业”应按如下示例规范填写。例:高级工程师(通讯工程)、副教授(化学专业)、研究员(眼科学)等。
6.申报表中“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规范表述语为:“经全面审查、考核和公示无异议,我单位同意推荐某某同志(身份证号:51******)申报***任职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
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企业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月2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5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或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6)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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