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黑话。
例如以QQ大火的腾讯,探头探脑的企鹅形象深入人心,于是江湖人称“鹅厂”,腾讯从2015年开始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加以保护,包括“鹅厂”、“鹅厂运动”等19件商标。
作为一个代称,腾讯并没有为其配备豪华45类装备,仅是注册了几个重要相关的类别。
恰巧的是,腾讯提出注册后二天,2015年04月15日,保定市华宇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宇公司)也一口气申请注册了4件带有“鹅厂”的商标——“鹅厂出品”。
腾讯当然没有坐以待毙,只是没想到这商标案一打就是好几年。
以第16715668号“鹅厂出品”商标为例,该商标于2017年10月07日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9类便携式媒体播放器; 测量装置; 护目镜; 眼镜; 电池充电器; 动画片; 电热袜; 计算机存储装置; 复印机(照相、静电、热); 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上。
腾讯先提出异议,没成功;提出无效宣告,没成功;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还是没成功,不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都认为这件商标与腾讯引证的第16694266号“鹅厂”商标未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并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腾讯继续上诉,终于在二审的时候逆风翻盘。
事实上,华宇公司不仅申请注册了“鹅厂出品”,还有“猫厂出品”、“狼厂出品”。
在互联网黑化中,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被称为猫厂,百度被称为狼厂。如果说只是注册鹅厂还好说,毕竟鹅厂指代腾讯在当时的流行度还待考究,但华宇公司申请注册另外这两个名称,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腾讯也是抓住这一点,在二审诉讼阶段,腾讯不再单独从近似商标的角度出发,而是转变了思路。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华宇公司一直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注册的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商标,分别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鹅厂”、“猫厂”、“狼厂”在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公众中已分别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和百度公司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
最终撤销原审判决以及撤销关于诉争商标“鹅厂出品”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也说明,关于“鹅厂”的商标案并未完全结束。华宇公司也还有另外两件鹅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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