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呈稳中有落增长态势。1-11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1466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较1-10月回落0.4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同期9.7个百分点。
图1 2019-2020年1-11月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行业利润增速小幅回升。1-11月,全行业实现营业利润1193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较1-10月回升1.1个百分点,仍低于同期收入增速2.8个百分点。
研发费用增速回落。1-11月,全行业投入研发费用667.8亿元,同比增长7.7%,增速较1-10月回落7.9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同期5.1个百分点。
二、分业务运行情况
(一)信息服务收入增速小幅回升,音视频服务增长趋稳。1-11月,互联网企业共完成信息服务收入6385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较1-10月回升2.6个百分点,在互联网业务收入中占比为55.7%。其中,音视频服务领域高速增长态势持续降温,业务收入增速回落;网络游戏企业的业务收入增长稳中有落;新闻和内容服务类企业的业务收入扭转下滑局面;以提供搜索服务为主的企业业务收入增速回升。
(二)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增长平稳,其中在线教育、网络销售平台增速提高。1-11月,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3856亿元,同比增长14.2%,增速较1-10月回升0.4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为33.6%。其中,以在线教育服务为主的企业增长再次提速;网络销售平台企业业务收入增幅明显提升;以提供生活服务平台服务为主的企业业务收入增速略有回落;以提供生产制造和生产物流平台服务为主的企业收入增速回落。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低速增长,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增速回落。1-11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收入374.8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较1-10月提高2.1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去年同期21.9个百分点;互联网数据服务(包括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收入168.8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较1-10月回落4.3个百分点。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中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增幅回落明显,西部地区增速回升。1-11月,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0039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较1-10月回落0.6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2%,比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98.8亿元,同比增长3.8%,增速较1-10月和1-9月分别回落4.3个和8.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36.8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较1-10月回升4.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7.9亿元,同比下降0.3%,降幅较1-10月收窄0.5个百分点。主要省市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其他省市发展态势分化。1-11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广东(增长4.3%)、北京(增长20.6%)、上海(增长20.7%)、浙江(增长29.2%)和江苏(增长5.1%)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9586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7.8%,占比较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21个,其中宁夏、重庆增速超过30%,安徽、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新疆、湖北等6个省下降速度超过10%。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增长情况
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持续小幅减少。截至11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46万款,比上月减少2万款,环比下降0.6%。其中,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APP数量为205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APP数量为141万款。11月,新增上架APP数量7万款,下架应用9万款。
游戏类应用规模保持领先。截至11月末,移动应用规模排在前4位种类的APP数量占比达58.4%,其他生活服务、教育等10类APP占比为41.6%。其中,游戏类APP数量继续领先,达86.7万款,占全部APP比重为25%,比上月减少1.7万款。日常工具类、电子商务类和社交通讯类APP数量分别达50.6万、34.6万和30.3万款,分列第二、三、四位,占全部APP比重分别为14.6%、10%和8.7%。
游戏类应用分发总量居首位。截至11月末,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分发总量达到15302亿次。其中,游戏类下载量达2437亿次,排第一位,环比增长5.4%;音乐视频类下载量达2021亿次,排第二位;日常工具类、社交通信类、系统工具类、生活服务类、新闻阅读类分别以1693亿次、1685亿次、1415亿次、1296亿次和1224亿次分列第三至七位。在其余各类应用中,下载总量超过500亿次的应用还有电子商务类(944亿次)、金融类(756亿次)、教育类(653亿次)和拍照摄影(571亿次)。
附注:
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指上年度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为更精准反映移动应用市场动态,监测数据由“累计策略(即统计数据为累计计算)”改为“在架策略(即统计数据仅针对在架应用,剔除下架应用)”。
3.我们参考市场上应用商店分类情况,将移动应用程序(APP)划分为:游戏、日常工具、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社交通讯、教育、主题壁纸、新闻阅读、运动健康、系统工具、音乐视频、金融、拍照摄影及其它,共14个类别。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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