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撤销商标的情形: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任何人可以就申请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则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三年不使用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当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有人在先注册了,不想换名字,又不想购买过来,那么最好的方法之一就先对在先商标提出“撤三”,撤销了之后再自己注册。
被动撤销商标的情形: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或其他事项,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确实符合行业通用名称特征,依法撤销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自始视为不存在。典型如“U盘”、“创可贴”等等。
注册商标撤销的程序
1.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因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是“商标撤销的条件”的相关介绍。优快云网站提供商标查询、商标咨询和商标注册等商标业务申请一站式服务,便捷高效,省心可靠,免费咨询入口 https://www.youkuaiyun.com/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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