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化:常规自查外,不得跨界经营P2P、现金贷业务

私募严监管已是大势所趋。赶在2018年春节之前,各地证监局就纷纷开启了私募自查工作。日前,广东省证监局向辖区私募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向证监局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自查工作底稿和自查工作报告。下一步,证监局将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各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私募来说,自查工作已趋于常规。以深圳地区为例,现在证监局要求辖区内的私募机构每季度都要做自查、报送,已形成季度性的工作规范。就自查内容而言,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自查工作比去年更多更细,《通知》的附件之一——《广东辖区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指引)》包含了6大项、56小项清单,去年5月的自查是7大类、34个子类。有关《适当性管理办法》自查的内容包括: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等。除此之外,新增重点内容还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不得“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等。

众所周知的是,私募自查工作只是开端,接下来的重头戏是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据媒体报道,有关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各地证监局都在制订相关计划,私募基金现场抽查名单、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等将会在春节过后陆续公布,年后将正式启动抽查工作。自查结束后,每个地区的证监局都可能会随机抽查一些大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预见,未来私募机构会加大对合规的投入,尽量让系统去控制合规,减少人为随意的东西。虽然从法律上来讲,私募机构并非金融机构,但涉及到监管,未来还是会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去执行,如果想投身这一行,合规将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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