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变化!“五险”变“四险” 待遇会变?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2019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通常所说的五险将变为四险。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发生变化吗?参保企业的负担是否会增加呢?

社保大变化!“五险”变“四险”待遇不变

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今“五险”变“四险”,生育并入医疗。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丝毫不会影响。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只是改变了一个基金(经办)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人的范围,没有改变设定的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同样生育保险个人是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

政策出台带来的六大利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带来六大利好↓↓↓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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