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门槛提高,大型网贷平台需要准备数十亿元合规成本

继多家媒体报道网贷备案试点部分内容后,4月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全文正式曝出。按照方案要求,少量机构将于2019年末完成备案,2020年将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工作。

与此前报道的内容基本一致,备案方案要求有意愿且坚守信息中介定位的网贷平台需要划分经营范围、充实注册资本、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强化股东核查、完善高管管理、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创新业务发展、禁止交易主体、加强投资者保护并统一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

对平台股东与高管要求高 禁止平台为关联方融资

近日,不论是团贷网还是鑫合汇,股东、高管、平台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都是造成平台经营危机的重要原因。

比平台具体业务更重要的是平台股东、高管的行为方式以及平台的商业模式。备案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平台法人股东需连续经营5年以上、经营良好、无失信和纳税惩戒记录。法人股东还须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超过总资产50%以上,权益性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

简单来讲,网贷平台的法人股东在分配相关利润后,其扣除权益的净资产需达到总资产25%以上。考虑到权益工具在资本市场表现不佳时变现能力极差,充实的资本金在维持自身正常运营的同时,也能避免该法人股东通过网贷平台寻求资金支持。

除资金规模外,法人股东的权属需要明晰且为境内非金融法人企业。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的法人股东均不得成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高管方面,除必要的任职资格外,存在过失犯罪、领导责任、严重失职、吊销资格、被监管机构处罚2次以上、个人或配偶负有较大债务、与职位存在冲突情形的均不能担任高管。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特将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负责人列为高管凸显网贷平台信息安全的重要程度。

备案再次指出,网贷平台不得为股东、关联方、高管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发布融资标的。自融是网贷平台不能触及的合规底线。同时提高对股东、高管以及平台的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有效遏制平台关联主体融资的行为。

网贷出借最高50万元,单一平台不得超20万元

本次方案对网贷领域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便是设置出借金额上限。网贷暂行办法曾对借款金额进行限制,要求平台满足开展小额、分散业务。本次对出借额采取限制能够降低单一出借人的损失。

网贷领域问题平台的挽损经验多次证实出借人是难以承受损失的。要求问题网贷平台支付利息的出借人不在少数。因此,设置出借上限未必符合当下出借人的要求。在平台无法兑付时,单家平台20万、网贷业务累计50万元的上限依然会对出借群体的生活造成严重危机。

因此,对出借人更好的保护应是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通过综合考虑网贷出借人的家庭资产、现金、支出水平和风险承能力,根据出借人不断变化的财务状况设定动态的准入机制才能够保证出借人在了解网贷风险、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谨慎出借。

只有出借人自愿参与网贷业务且愿意为更高的收益而承受出借损失时,出借人的权益保障措施才有意义。否则,再少的本金损失也会令出借人难以承受。

陆金服或付出103亿元以满足备案要求 在营大型平台最低也需注资8.31亿元

与其他备案要求相比,监管机构对平台充实注册资本、足额缴纳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的要求对网贷出借人的保障更加实际。

备案方案要求网贷平台在6个月内按照地域性类别足额缴纳5000万元或5亿元的注册资本。考虑到多数在营大型平台都属于全国经营范畴,这些平台应适用5亿元注册资本的标准。

此外,网贷平台还需在12个月内按照撮合业务余额缴纳1%或3%的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将按照平台月末的业务余额动态调整并实施专户管理。该准备金将用于偿付因平台自身发布虚假标的、自融、违规信披等原因造成的出借人损失。

备案方案还要求平台对每笔撮合项目设立3%或6%的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并实施专户管理。当出借资金无法收回时,平台先以风险补偿金弥补本金损失,再由担保方(或有)提供保障。

若两项风险补偿金最终得以实施,平台应在12个月内先按其存量业务补足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再按月度业务余额和交易规模逐月计提。

按照备案方案的方法,各家大型平台需要补缴的注册资本和风险基金十分庞大。考虑到大型平台均属于全国经营范畴,不论注册资本还是两项风险基金都需要按照高档位的比例计算。

除小牛在线暂未披露3月运营数据外,按照在营大型平台最新运营数据计算,陆金服或将合计准备注册资本和风险基金102.72亿元,即便是存量业务较低的网信普惠也需要准备8.31亿元。

数十亿元的合规成本,成为各大平台备案路上必须跨过的高门槛。

总体来看,本次网贷备案试点方案强化了平台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相关责任,隔离了网贷平台与关联方的交易,降低了因平台沦为体系内融资通道而造成的信贷和关联风险。

在出借人保障方面,当平台充实注册资本,足额计提风险补偿金和风险准备金后,出借人的保障将更加丰厚。即使50万元的出借限额存在争议,但其仍能降低潜在的出借本金损失。

如果备案方案得以通过,在营大型平台需全面评估增资的可能性;计提风险专项基金与设置出借限额对平台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的漏洞和关联交易的清理难度等因素。当满足各项监管要求后,仍具有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平台才具有备案的意义。无法满足备案要求的平台将直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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