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P2P行业下一步的整改工作作出具体、详细的部署,对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明确最晚在2018年6月底完成验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件明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机构为属地金融办和银监局。
文件中,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的几种情形有:
1、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
2、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
3、8月24日后还违反《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机构,在验收到期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机构;
4、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
5、没有资金存管的机构和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机构。
此次通知对于此前各地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引起广泛争议的细节,包括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等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一些不合规的平台将陆续被清退或者重组。业内人士认为,明年整体备案之后,网贷行业认同度将明显上升,并将迎来良性发展。那么,在这个关键时期,投资人若想避开可能不会通过验收的平台,实现安全增收,应该怎么做呢?
1. 关注平台的设立时间,最好在2016年8月以前
也就是说,尽量选择运营时间在一年半以上的平台,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通知》提出,对于在2016 年 8 月 24 日以后新设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为期半年的风险整治阶段,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缺少“备案”这项合规通行证,新平台业务能否顺利开展仍未可知,在进一步的备案文件下发之前,最好慎重投资。
二是新上线平台业务能力相对较弱。据统计“824”后业内累计新上线平台数量至少有162家,而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只有95家,退出比例高达41.4%。其中,提现困难和跑路占据退出类型的56.7%。由此可见,新平台风险更大,恶性事故多发。
2. 看平台业务是否符合监管需求
即了解平台运营模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是否有开展与监管精神相悖的业务。投资人需重点防范四种业务行为:
一是网贷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贷人”模式,原因在于其可能导致虚构标的或形成资金池;二是“净值标”(部分平台称“资产标”),简单来讲指投资人以自己所持债权为抵押,在网贷平台发放的借款标,净值标容易将上个债权的风险转移至多个出借人,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是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以及与金交所合作推出的理财产品;四是各类易造成资金和资产期限错配的活期及定期理财计划类产品。
存在上述业务的平台不会通过整改验收,无法获得备案。对投资人来说,为了安全,自然也无投资此类平台的必要了。
3. 对监管政策的把握,也是投资人要做的功课
顺应监管规定是网贷平台运营的前提,摸透政策要求,不仅仅是平台应当做的,同时也是广大投资人应该分出心思去研究的。只有清楚哪些行为是监管支持的、哪些行为是监管不做要求的、哪些行为是监管明令禁止的,才能在选择平台的时候更具方向和条理。建议大家多关注行业第三方门户网站,或P2P相关公众号,了解网贷政策和资讯、学习理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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