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风险治理小组下发通知:明确资产管理须纳入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乃非法金融活动,须立即停止;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涉嫌突破有关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同时,各省整治办应成立由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公安、通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验收专班,制定验收方案并展开验收工作,并对各类验收进行分类处置,以下为《通知》全文:

专家认为,此次互联网资管的整治文件,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关注点:

1、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但目前不少平台的定向委托产品并无牌照,后续将面临整改。

2、互联网资管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了定向委托、收益权转让等产品,目前市场上已定向委托的形式较多,涉及不少业务量较大的平台。需要提及的是,部分平台以引流的名义为金交所提供代销等服务,也被要求整改。

3、给出了具体的整改时间。整改工作由各省互金整治办负责,验收时间从4月到6月底。要求违规业务不得新增,存量化解至零。

4、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平台本身具有上述业务、或者将上述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平台,监管方会将分立之后的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在网贷平台备案冲刺阶段,该通知对这类平台的备案将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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